半岛官方网站家庭作业不超60分钟、不得带手机进课堂南宁市教育局权威解答来了!

2024-08-27 07: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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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官方网站家庭作业不超60分钟、不得带手机进课堂南宁市教育局权威解答来了!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近日,南宁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印发《南宁市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学生不得带手机进入课堂、纠正培训机构超标教学行为等。

  问题一:《方案》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育部门如何对这一规定进行监管 ?

  一是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积极主动地向家长宣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控制好作业难度的重要意义。要让家长明白:合理的作业量和适中的作业难度既能保障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又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有助于避免因繁重的学业负担而减弱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是教育部门对作业布置的监管可以采用不定期抽样检查、调查问卷、检查落实方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加强。同时减小质量检测的难度,不以分数衡量学校的办学质量,侧重对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的评估,侧重对学生对生活、对、价值观的认知的评估,侧重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教育部门要把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控制好作业的难度作为对学校进行教学常规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是教育部门要做好对学校建立整体调控各学科作业时间和作业难度的常态机制的要求,并通过向家长发问卷和对学生进行随机访谈等方式了解各校学科教师布置作业的情况,对布置作业超时、超课标的教师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问题二:《方案》 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这一政策在执行当中会不会有一些相应的配套细则,如果有学生违规偷偷将手机带入课堂了,学校该怎么处理?

  《方案》的出台在措辞上使用“严禁”,是指严加禁止或严厉禁令,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这个“强制性”是以信息化环境下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和学生身心健康,这两个方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意义上是切实减轻了学生在电子产品充斥、泛滥的情况下,因不规范使用电子产品而产生的诸如依赖、上瘾、视力下降等风险降低的同时,保证了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学生的健康,一定程度上也净化了学校育人环境。

  学校在执行《方案》过程中,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配套管理细则,积极探索有效的、切合实情的办法,注意加强用眼卫生习惯的宣传,强化规范使用手机的认识,加强诚信承诺,提高学生自我约束力。

  学校要加强学生返校入学、寄宿制学校学生睡觉期间等重点时间段的管理;要重视班级日常管理,落实好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不同时间节点对学生管理的责任,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处理;要定期开展学生沉迷游戏等问题排查整顿。

  各学校都制定有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细则,对违规使用手机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处分、没收代管等等管理。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在科学引导,而非强行惩戒,也体现了教育机构的教育职能最大化。教师在执行管理上要注意方式方法,要避免因教师收手机而学生不配合所造成的师生的矛盾冲突。

  问题三:《方案》坚决纠正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增训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机械训练等不良行为。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门会有专门的监管或整治揩施吗?如果市民发现有某机构违规,该如何投诉?

  一直以来,南宁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针对机构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检查成为常态。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进行随机抽查、暗访。

  二是落实年检年报制度。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每年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推行建立黑白名单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公布两次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通过教育部门官网、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布。

  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各自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规范办学行为;印发《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让每位学生家长成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最直接的受益者和监督员半岛官网

  建议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不跟风或随意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确有需要的,应选择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培训行为,可向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孩子校外学习的良好氛围。

  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规范、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为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1.规范课程设置,严格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学校可通过家委会监督各班科任教师落实减负情况。(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规范考试行为,严格考试管理。除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统一开展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加以科学规范,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随意增加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小学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教辅用书,严格手机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一教一辅”原则,从南宁市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中为学生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选用和购买。市级推荐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标准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使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教师要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修养,规范教学行为,注重学法指导,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学校建立学生弹性离校制度,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让学生通过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发展能力、提升素养。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规范审批登记,依法诚信经营。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规范培训机构年检年报和信息公示。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未经审批登记、不按要求备案、违规培训、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人代表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规范办学行为,严格培训管理。坚决纠正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机械训练等不良行为。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培训导向,严禁虚假宣传。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杜绝培训机构培训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培训机构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非经审批的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规范教师聘用,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经发现,对培训机构及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加强责任意识,树立正确观念。家长应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并协助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攀比、不揠苗助长,自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组织实施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孩子监管,促进孩子健康。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生活、学习习惯、锻炼习惯,鼓励孩子每天一小时户外锻炼,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文明健康上网,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鼓励孩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督促孩子专心学习。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组织实施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家庭沟通,培养孩子自信。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家长应注重言传身教,多陪伴孩子,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孩子品行端正、勤奋学习、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问题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组织实施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家校联动,陪伴孩子成长。家校共同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通过家长开放日、专题讲座、主题亲子活动、户外研学等途径不断改善亲子关系,陪伴孩子成长,促进家庭教育品质的提升。(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组织或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公平原则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对 “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进行坚决查处。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校内课后服务需求比较强烈的地方,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营成本的做法,举办课后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引导,传递教育能量。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妇联;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由教育、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妇联、宣传、行政审批、文广旅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形成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培训机构依法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培训机构诚信经营。发改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监管。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妇联部门要负责推进中小学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宣传部门要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宣传报道。民政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文广旅部门负责网吧的检查与整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广泛开展以“中小学生减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加大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宣传力度,让学生家长和社会都知晓减负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宣传氛围。

  加强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减负内容列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年度重点评价工作内容。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学校的减负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年通过县(区)自查、交叉检查,随机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市级督查,并将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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